校友會章程(草案) 香港恒生大學英語教學與評估文學碩士 (MA-ELTA)校友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與性質本團體定名為“香港恒生大學英語教學與評核文學碩士ELTA校友會”(以下簡稱“ELTA校友會”),是由該課程校友自願組成並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法律法規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團體。ELTA校友會致力於促進恒生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英文系碩士課程ELTA畢業生之間的聯系,加強校友與母校之間的合作與交流,提升校友的專業發展和社會影響力。 第二條:宗旨本會宗旨是促進校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支持母校的發展,服務社會,並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三條 業務範圍本會的業務範圍主要包括:定期組織校友活動,加強校友之間的聯系與交流。支持母校的教育、科研和文化活動。促進校友在職業發展、學術研究等方面的合作。為校友提供信息服務和職業發展支持。 第三章: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凡在恒生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英文系碩士課程ELTA的就讀學生以及畢業生,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者,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與義務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會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等。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組織架構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常設機構為秘書處。 第七條 理事會理事會是本會的決策機構,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司庫及理事組成。理事會成員由校友會成員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會長及副會長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負責本會的全面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九條:秘書長秘書長負責本會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第十條:司庫司庫負責本會的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監事會監事會負責監督校友會的財務和業務執行情況。監事會成員由校友會成員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十二條:資產管理本會資產來源於會員會費、捐贈、政府資助等,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條:章程修改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提議,會員大會通過。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十四條:終止程序本會解散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終止時,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財產處理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六條:生效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以上章程草案根據香港相關法律法規和校友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旨在為恒生大學香港恒生大學英語教學與評核文學碩士 (ELTA)校友會的成立和運作提供法律框架和組織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