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章程(草案) 香港恒生大学英语教学与评核文学硕士 (MA-ELTA)校友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性质本团体定名为“香港恒生大学英语教学与评核文学硕士ELTA校友会”(以下简称“ELTA校友会”),是由该课程校友自愿组成并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ELTA校友会致力于促进恒生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英文系硕士课程ELTA毕业生之间的联系,加强校友与母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校友的专业发展和社会影响力。第二条:宗旨本会宗旨是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母校的发展,服务社会,并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条 业务范围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定期组织校友活动,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支持母校的教育、科研和文化活动。促进校友在职业发展、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为校友提供信息服务和职业发展支持。 第三章:会员第四条:会员资格凡在恒生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英文系硕士课程ELTA的就读学生以及毕业生,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利与义务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等。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组织架构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 第七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司库及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校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会长及副会长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九条: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条:司库司库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校友会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监事会成员由校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十二条:资产管理本会资产来源于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三条:章程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会员大会通过。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十四条:终止程序本会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时,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财产处理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生效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章程草案根据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友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旨在为恒生大学香港恒生大学英语教学与评核文学硕士 (ELTA)校友会的成立和运作提供法律框架和组织指导。